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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
2022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859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翠亨路 128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起源于 1999 年成立的天津天狮职业技术学院,2008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升格为天津市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坐落在京津走廊
的天津市武清区龙凤河畔,占地面积约 3.2 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 210 万平方米,整体校
园融中华传统建筑文化之精髄和西方现代建筑理念于一体,采取一流规划、一流设计、一流
标准建设而成,是书香气息与园林景观交相辉映的现代化、公园式大学校园,可容纳近 4
万名学生同时在校学习生活。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现有 6 个二级学院、
3 个教学部,下设 38 个专业,形成以新工科为龙头、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新格
局,目前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建校 23 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立德育人根本职责,认真实践天
狮集团董事长李金元先生教育报国之情怀,先后为社会培养了 2 万多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具有创新精神和人文底蕴的各类人才,受到社会广泛赞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
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战略对教育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秉持明德、至善、求实、创新校训精
神,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抓手,大力发展2
校企合作育人新路径,努力建设产学研创一体化的应用型新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天狮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招生计划为 100 名,实际招生
人数以天津市公布为准。
第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学费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
准。学费标准:21800 /·年;住宿标准:3000 /·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
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
的志愿和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200×45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考生招收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
执行。
第十一条
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
按照文化课成绩中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或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
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
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天津天狮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3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
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
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
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七条
天津天狮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的高校,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
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
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天狮学院有关
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天津天狮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
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2 年度天津天狮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狮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
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ianshi.edu.cn/zsw.htm
招生办公众号:天狮招生
联系电话:022—82113117022—82136122
招生办公室 E-mail: tianshizhaoban@126.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 128
邮政编码: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