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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 术学院
2022 年高职 升本招生 章程
第 一 章
第 一 条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 2 0 2 2 年 天 津 市 高 职 升 本 科 招 生
实 施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为 了 维 护 考 生 合 法 权 益 和 院 校 依 法 招 生 ,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章 程 。
第 二 条
本 章 程 是 社 会 了 解 我 校 有 关 招 生 政 策 、 规 定 及 相 关 信
息 的 主 要 渠 道 , 是 我 校 开 展 招 生 和 录 取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
第 三 条
学 校 概 况
学 校 名 称 :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办 学 类 型 :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办 学 层 次 : 硕 士 、 本 科
学 校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北 区 天 纬 路 4 号 ; 河 北 区 志 成 路 7
代 码 : 1 0 0 7 3
学 校 基 本 概 况 :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前 身 为 北 洋 女 师 范 学 堂 , 1 9 0 6 年 由 近 代 著 名 教 育
家 傅 增 湘 先 生 创 办 , 是 我 国 最 早 的 公 立 高 等 学 府 之 一 , 1 9 5 9 年 发 展
为 河 北 美 术 学 院 , 成 为 独 立 建 制 的 高 等 美 术 院 校 , 1 9 8 0 年 正 式 定 名
为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是 一 所 学 科 专 业 齐 全 、实 力 雄 厚 的 专 业 型 高 等 美 术
院 校 ,为 我 国 独 立 设 置 的 八 所 美 术 学 院 之 一 ,为 国 家 级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实 验 区 。 学 校 现 有 8 个 本 科 专 业 学 院 、 1 8 个 专 业 。 面 向 未 来 ,
学 校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 坚 持 四 个 服 务 , 落 实 立 德 树 人 根
本 任 务 , 秉 承 崇 德 尚 艺 力 学 力 行 的 校 训 精 神 , 全 面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 加 快 一 流 学 科 和 一 流 专 业 建 设 , 不 断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 努 力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 品 质 卓 越 、 国 际 知 名 的 一 流 美 术 学 院 。
第 二 章
招 生 机 构
第 四 条
学 院 设 普 通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此 后 简 称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或 招 生 委 员 会 ,全 面 负 责 全 院 的 招 生 工 作 ,制 定 招 生 政 策 、
招 生 计 划 , 决 定 有 关 招 生 的 重 大 事 宜 。
第 五 条
我 校 设 普 通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 此 后 简 称 招 生 办 公
室 ) , 是 组 织 和 实 施 招 生 工 作 的 常 设 机 构 , 负 责 招 生 的 日 常 工 作 。
第 三 章
招 生 计 划
第 六 条
招 生 计 划 : 视 觉 传 达 设 计 6 0 人 , 环 境 设 计 3 0 人 , 动2
3 0 人 。
第 四 章
报 名 与 考 试
第 七 条
招 生 对 象 和 条 件
一 、 报 名 条 件
( 一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人 员 , 具 备 报 名 资 格 :
1 .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
2 .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3 .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且 被 本 市 普 通 高 校 或 高 职 学
院 录 取 的 应 届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生 ;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且
被 普 通 高 校 或 高 职 学 院 录 取 、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的 往 届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生 ;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被 外 省 市 高 职 高 专 院 校 录 取
的 、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的 应 届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生 。
( 二 )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报 考 :
1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及 高 职 高 专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之 外 的 在 校 生 ;
2 . 因 舞 弊 被 取 消 报 名 资 格 或 入 学 资 格 者 ;
3 . 因 触 犯 刑 律 已 被 有 关 部 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正 在 服 刑 者 ;
4 . 患 有 色 盲 者 ( 色 弱 者 慎 重 报 考 ) 。
二 、 报 名 方 式 及 其 他
( 一 ) 专 业 考 试
1 . 报 名 方 法 :
① 网 上 报 名 及 缴 费 :我 校 采 取 网 上 报 名 的 方 式 ,考 生 于 2 0 2 2 3
月 份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 ( 1 0 : 0 0 - 2 2 : 0 0 ) 登 录 网 站 ( 网 址 :
w w w. t j a r t s . e d u . c n )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并 且 缴 纳 报 名 考 试 费 ( 注 : 考 生
必 须 在 全 市 统 一 的 高 职 升 本 报 名 时 已 填 报 我 校 志 愿 方 可 在 我 校 进
行 报 名 等 相 关 工 作 ,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 , 考 生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专 业 进 行
报 考 , 不 能 兼 报 。 网 上 报 名 缴 费 后 , 一 律 不 退 还 报 名 考 试 费 , 请 考
生 慎 重 考 虑 后 再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及 缴 费 。 考 生 必 须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及 缴
费 工 作 , 且 须 完 成 网 上 确 认 资 料 上 传 工 作 。
② 网 上 确 认 :
A、网 上 报 名 后 考 生 须 在 网 上 报 名 网 站 (网 址 :w w w. t j a r t s . e d u . c n )
进 行 网 上 确 认 。网 上 确 认 时 考 生 须 上 传 本 人 近 三 个 月 内 正 面 、免 冠 、
彩 色 头 像 电 子 证 件 照( 上 传 照 片 必 须 为 白 色 背 景 ,用 于 准 考 证 照 片 ,
考 生 不 可 穿 白 色 衬 衣 拍 照 ; 不 要 化 妆 , 不 得 佩 戴 眼 镜 、 隐 形 眼 镜 、
美 瞳 拍 照 ;不 得 使 用 P S 等 照 片 编 辑 软 件 处 理 ,不 得 对 人 像 特 征( 如
伤 疤 、 痣 、 发 型 等 ) 进 行 技 术 处 理 , 不 得 进 行 美 颜 处 理 , 不 得 用 照
片 翻 拍 ) 、 二 代 身 份 证 照 片 ( 人 像 面 , 证 件 须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
历 证 书 ( 毕 业 证 书 )( 往 届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生 ) 或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教 育 部 学 籍 在 线 验 证 报 告 》( 应 届 高 职 高 专 毕 业 生 )( 电
脑 端 登 录 学 信 网 下 载 二 维 码 版 本 ) 。3
B 、 考 生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网 上 确 认 资 料 上 传 工 作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 , 初 审 结 果 会 于 审 核 结 束 后 陆 续 发 送 短 信 通 知 ( 请 随
时 关 注 网 上 报 名 时 填 写 的 手 机 号 码 ) 。
C 、 经 初 审 合 格 后 我 校 发 放 专 业 准 考 证 ( 准 考 证 下 载 时 间 及 专
业 考 试 相 关 要 求 请 随 时 关 注 我 校 官 网 通 知 公 告 )
注 : 考 生 填 写 的 信 息 和 提 交 的 材 料 务 必 真 实 、 有 效 , 如 因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 经 核 查 属 实 , 后 期 影 响 考 试 、 录 取 的 结 果 由 考 生 本 人 承
担 。
2 . 报 名 考 试 费 : 1 8 0 /
3 . 考 试 时 间 : 2 0 2 2 3 月 份 ( 具 体 时 间 另 行 公 告 )
4 . 考 试 科 目 : 素 描 、 色 彩 、 创 意 设 计 、 设 计 分 析 , 素 质 测 试 (
科 目 不 计 入 总 分 )
5 . 专 业 考 试 总 分 为 3 0 0 分 ,素 描 满 分 为 1 0 0 分 ,色 彩 满 分 为 1 0 0
分 , 创 意 设 计 与 设 计 分 析 总 分 值 满 分 为 1 0 0 分 。
6 . 专 业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时 间 请 考 生 关 注 我 校 官 网 通 知 公 告 。
7 . 防 疫 要 求 : 考 生 须 密 切 关 注 我 校 官 网 通 知 公 告 的 疫 情 防 控 最
新 要 求 。 如 部 分 地 区 出 现 疫 情 风 险 , 为 保 障 广 大 考 生 及 教 师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 我 校 会 根 据 疫 情 情 况 调 整 专 业 考 试 方 案 并 及 时 公
告 , 请 考 生 以 我 校 官 网 发 布 的 最 新 通 知 为 准 。
( ) 文 化 考 试 : 考 生 按 天 津 市 统 一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报 考 手 续 。
第 五 章
录 取 原 则
第 八 条
本 着 公 平 竞 争 、 公 正 选 拔 、 公 开 程 序 ,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录 取 。 录 取 过 程 中 , 自 觉 接 受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招 生 委 员 会 、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 考 生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 各 专 业 按 照 专 业 总 分 与 文
化 课 总 分 (不 分 文 理 科 )的 综 合 分 分 别 进 行 排 队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录 取 ,
额 满 为 止 。 若 综 合 分 相 同 , 优 先 录 取 专 业 成 绩 总 分 高 的 考 生 , 专 业
成 绩 总 分 相 同 则 依 次 录 取 文 化 成 绩 中 英 语 、 语 文 ( 数 学 ) 、 计 算 机
成 绩 高 的 考 生 , 额 满 为 止 。
综 合 分 = 专 业 成 绩 总 分 ÷ 专 业 满 分 × 7 0 + 文 化 成 绩 总 分 ÷ 文 化 满 分
× 3 0 ( 综 合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3 位 小 数 )
第 九 条
学 校 预 计 于 5 月 中 旬 前 公 布 录 取 情 况 , 请 考 生 通 过 我
校 网 站 查 询 。
第 十 条
英 语 为 我 校 外 语 教 学 语 种 , 学 生 通 过 学 校 规 定 的 英 语
考 试 方 可 获 取 毕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 请 小 语 种 考 生 慎 重 填 报 。
第 十 一 条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招 生 计 划 及 报 考 要 求 以 天 津 市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相 关 文 件 为 准 。
第 十 二 条
我 校 录 取 新 生 的 学 杂 费 和 在 学 期 间 的 待 遇 , 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学 费 1 2 0 0 0 / ( 视 觉 传 达 设 计 专 业 、 环 境 设 计
专 业 ) , 1 5 0 0 0 / 年 ( 动 画 专 业 ) 。 学 生 应 按 照 规 定 每 年 按 时 缴 纳 学4
费 , 否 则 按 国 家 及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住 宿 等 其 他 费 用 , 详 见 录 取
通 知 书 ) 。 如 政 府 对 当 年 度 学 费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 以 政 府 规 定 的 标 准
为 准 。
第 六 章 后 续 管 理
第 十 二 条
新 生 入 学 注 册 后 , 学 校 依 据 《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 《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全 日 制 本 科 学 分 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等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管 理 。
第 十 三 条
我 校 高 职 升 本 科 学 制 二 年 。
第 十 四 条
学 校 有 完 善 的 奖 、 贷 、 助 、 减 、 补 资 助 体 系 , 包 括
各 级 各 类 奖 学 金 、 助 学 贷 款 、 助 学 金 、 学 费 减 免 、 临 时 困 难 补 助 等 ,
还 设 有 多 种 形 式 的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
第 十 五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 原 则 上 不 提 供 住 宿 , 生 活 待 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第 十 六 条
新 生 入 学 后 , 学 校 在 三 个 月 内 进 行 复 查 , 凡 身 体 或
其 他 方 面 不 符 合 本 简 章 规 定 条 件 或 违 反 教 育 部 招 生 规 定 者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直 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 凡 弄 虚 作 假 、 徇 私 舞 弊 取 得 学 籍 者 ,
一 经 查 实 不 论 何 时 , 立 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 退 回 原 单 位 或 原 地 区 。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十 七 条
本 章 程 仅 适 用 于 2 0 2 2 年 度 我 校 高 职 升 本 科 招 生 工
作 。
第 十 八 条
本 章 程 自 公 布 起 开 始 执 行 。 凡 以 前 我 校 有 关 招 生 工
作 政 策 、规 定 与 本 章 程 不 一 致 的 ,一 律 废 止 ,均 以 本 章 程 规 定 为 准 。
第 十 九 条
在 招 生 咨 询 过 程 中 我 校 咨 询 人 员 的 意 见 、 建 议 仅 作
为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的 参 考 , 不 属 学 校 录 取 承 诺 。
第 二 十 条
本 章 程 由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教 务 处 ( 招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
负 责 解 释 。
第 二 十 一 条
咨 询 、 联 系 方 式 :
电 话 : 0 2 2 - 2 6 2 4 1 7 1 9
地 址 :天 津 市 河 北 区 天 纬 路 4 号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教 务 处( 招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
邮 箱 : t j m y z h b @ t j a r t s . e d u . c n